(一)含有惡意代碼的;
根據工信部的規定,生產企業不得在移動終端中預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用戶安裝具有以下性質的應用軟件:
(四)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禁止信息內容的;
11月1日消息,工信部今年4月11日發布的《關于加強移動智能終端進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今日起將正式實施,手機預裝軟件竊取隱私等現象將遭遏制
原文出自【比特網】,轉載請保留原文鏈接:http://telecom.chinabyte.com/29/.shtml
網易科技致電朵唯、青橙等手機制造商,對方均表示由于手機軟硬件本來就要經過工信部的審核和認證,所以該規定對其影響不大,不過具體影響力要看惡意軟件如何界定
同時通知規定,獲得進網許可證后的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發生較大功能變化或者新增預置應用軟件的,生產企業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
通知并未對違規后的處罰方式進行說明
(二)未向用戶明示并經用戶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戶個人信息的;
(三)未向用戶明示并經用戶同意,擅自調用終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費、費用損失、信息泄露等的;
(五)其他侵害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危害網絡與信息安全的